 |
| 精品专线 |
 |
|
| 联系我们 |
 |
| 电话: |
021-66083649 |
| |
021-66083796 |
| |
021-66083797 |
| |
021-66083795 |
| |
021-66083596 |
| 传真: |
021-66082638 |
| 手机: |
15601851830 |
| |
13166003633 |
| 邮箱: |
linghanwuliu@126.com |
|
|
 |
 |
新闻中心 |
|
上海到乌鲁木齐货运 |
| 来源:上海到乌鲁木齐货运 发布时间:2010-10-25 点击数: |
| |
在用地方面,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,将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,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。经批准开山、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符合规划的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。上海到乌鲁木齐货运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。 收取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,扣除土地管理业务费等费用后,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%返还物流园区管理机构,专项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。 财政扶持: 获评国家5A级企业 奖励5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的品牌建设,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级等级企业,获评国家3A、4A、5A级的物流企业,分别奖励10万元、30万元和50万元。 支持物流企业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。物流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,按项目投资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30万元;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,按项目投资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。对在福州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,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,三年内按照当年较上年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%,由同级财政给予物流企业奖励。 鼓励设立物流企业总部。鼓励国内外知名公司到福州设立物流企业,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设立分拨、配送等物流企业,自设立起三年内,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20%给予扶持。 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。对在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,提供专业化、社会化和综合化物流服务,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、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,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,自认定之年度起三年内,按其在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%给予奖励。
|
|
 |